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,执行程序中,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行为的,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、拘留、限制出境、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、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。目前,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,就属于在征信系统记录的强制措施。黑名单信息包含被执行人的姓名、户籍地、身份证号、护照和军官证,被纳入 “黑名单”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购买机票,不能购买卧铺火车票,同时将被限制高消费和出境。
.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对其可以采用哪些执行措施?
作者:刘新勇律师时间:2023-02-09阅读数:0